最高法:强拆违建不得夜间进行发布时间:2023-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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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以后做出的生效裁判,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这些案件反映出,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个别行政机关存在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核定评估标准低、诉讼中怠于举证等问题。
补偿低于市场价显失公平 “涉房屋征收补偿案件数量多,审理难度大。”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该类案件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补偿是否到位则是关键。 在孔庆丰诉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中,泗水县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明显低于被征收人出资购买价格。法院认定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显失公平,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王振宇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记者注意到,在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何刚诉安徽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争议焦点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侵害了何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刚的补偿选择权,据此,判决撤销被诉补偿决定。 “该案在房屋补偿决定诉讼中,旗帜鲜明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王振宇说,实践中不少矛盾的产生,源于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没有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而径直加以确定。本案的撤销判决从根本上纠正了行政机关这一典型违法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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